10.3969/j.issn.1001-2397.2004.06.005
论公诉变更
公诉变更制度的设置,影响审判的公正、效率以及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但目前的刑事诉讼对此只有司法解释而无诉讼法规范.修改刑事诉讼法,应当设置这种规范.我国公诉变更权由检察机关享有,公诉的追加与内容的变更不得妨碍诉讼的正常进行与诉讼效率,同时应当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还应作出适当的审理时限规定.撤回起诉不得妨碍被告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并应明确撤回起诉具有不起诉的效力.
公诉变更、审判公正、诉讼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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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38.1(诉讼法)
2005-0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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