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刑法中性犯罪问题的几点思考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1-2397.2004.04.016

关于我国刑法中性犯罪问题的几点思考

引用
强奸罪的犯罪主体、犯罪对象不宜有性别限制,建议将我国<刑法>第236条第1款中的"强奸妇女"修订为"强奸他人",将第2款中的"奸淫幼女"修订为"奸淫儿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罪名不够妥当,建议删去<刑法>第237条第1款中的"侮辱妇女"字样,将"强制猥亵妇女"修订为"强制猥亵他人";将奸淫儿童作为独立罪名设置,增设过失奸淫儿童罪.

性犯罪、他人、儿童、罪过

26

DF624(刑法)

2004-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87-9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现代法学

1001-2397

50-1020/D

26

2004,26(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