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4.03.016
双重视野中的犯罪目的
犯罪目的是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来实现的结果.从静态角度看,它是一种观念形态的犯罪意识,是危害结果的表象预先在行为人头脑中的反映.从动态角度看,它是在犯罪动机的基础上形成起来的,是犯罪动机在犯罪实施阶段的存在和表现形式,犯罪目的的展开和实现过程实际上就是犯罪意志的形成和表现过程.行为人犯罪未得逞,即是未达到犯罪目的,也就意味着行为人的犯罪意志还不完整;因此,从犯罪形态角度看,行为人未达到犯罪目的,可以作为犯罪未遂的最简单和最直接的认定标准.
犯罪目的、犯罪动机、犯罪意志、犯罪未遂、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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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1(刑法)
2004-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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