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4.01.027
再评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兼与易继明博士商榷
尽管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给作为一种私权的知识产权的合理性提供了一个哲理化的解释,但由于未界定劳动的内涵与外延,未准确处理劳动与资本等生产要素在配置财产权时的关系、劳动与劳动成果异化的关系、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以及时代限制等原因,因此在解释现行知识产权制度的合理性时,还存在种种缺陷.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及与之配套的法律制度的合理性取决于劳动、人格、经济学上的效率以及法理学上的公平等各种因素.
财产权劳动理论、知识产权的合理性、劳动、效率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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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经济法、财政法)
2004-05-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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