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4.01.011
对中国现行继承法遗嘱自由过度的反思
我国现行继承法对遗嘱自由过于放任,这与婚姻家庭法养老育幼义务不对应,与我国宪法权利义务一致性原则和整个法律体系不谐,与中国传统继承法律、家庭伦理道德不符,与国际继承立法冲突过大,不好接轨,有可能损害我国人民和国家的利益;建议修改我国现行继承法,给特留份以应有位置,这也是与婚姻家庭法相配套的反对"包二奶"的继承法之基础.
继承法、遗嘱自由、相对、特留份、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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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国际法)
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基金2003iw202
2004-05-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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