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3.05.027
大陆法系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之理论基础研究
自由心证主义取代法定证据主义确立了主观确信的理论,主观确信理论在发现实体真实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一经创立很快为大陆法系国家所接受和采纳.但其诞生之初就存在着事实认定的标准究竟应依主观的确信,还是应依客观的盖然性的激烈论争.本文着重从德日两国的判例以及相关基础理论加以介绍,力图全面系统地展示大陆法系在证明标准问题上不同的立场和观点.为我国在该领域的研究提供充分的素材与研究的范式.
自由心证主义、主观确信、盖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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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23(诉讼法)
2003-1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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