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3.05.012
强奸罪立法的反思与重构
传统的强奸罪只将犯罪对象限定为女性,由于时代的不断发展,在强奸犯罪的领域出现了女性强奸等各种不同的新情况,而我国强奸罪的现行立法面对这些新情况则没有回应.本文通过对强奸罪的女性主体、男性犯罪对象、婚内强奸以及强奸罪的"自诉"化等问题进行探讨,指出:女性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也可以是男性;对未成年人应特别保护;强奸罪的一些情况可以纳入"自诉"案件的范围.
强奸罪、女性主体、婚内强奸、男性犯罪对象、"自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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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24(刑法)
2003-1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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