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1.06.017
清末部院之争初探
清末为仿行宪政而进行的官制改革使传统的司法制度发生了历史性的变革.法部由于承担了包括审判在内的过多职能而阻碍了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为实现审判独立,大理院与法部就死刑案、重案的复核权及人事权展开了激烈的争夺.清政府未能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致使部院之争逐步升级.在清政府行政手段的调整下,部院之间终以相互妥协的方式就权限划分达成一致.部院之争不仅是政治体制近代化过程中机构之间的权力之争,更是司法权与行政权实现彻底分离这一变革与传统体制之间不可避免的冲突.
司法制度、部院之争、审判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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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42(法的理论(法学))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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