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1.05.019
竞争诉讼机制研究--经济法的程序价值视角
竞争冲突因其反市场、反社会的本质,必须加以规制.竞争诉讼机制的中立性、独立性及自我抑制性等特点,在抑制和治理竞争冲突方面发挥着有别于行政评价机制的独特功效.同时,因其在利益、主体、成本上的基本属性,在竞争诉讼长期缺位的中国,应及早构建起以个人和国家为控诉主体、以经济审判庭为主审机构的诉讼格局,并在个人起诉、撤诉、自由和解等方面做出自己的程序安排.
竞争冲突、竞争诉讼、司法评价、行政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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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1(诉讼法)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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