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0.05.006
较大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经批准
立法法第63条是立法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依据宪法确立的我国省、市立法权限和体制,是对我国地方立法实践的科学总结.认真贯彻实施这条规定的新精神,对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实现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必将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立法法、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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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22(国家法、宪法)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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