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000.2019.04.007
城市地下空间连通义务研究
在我国地下空间法律缺失的背景下,一些地方立法为适应买践需要而规定了地下空间连通义务.运用价值分析法、规范分析法、买证分析法对地下空间连通义务的现行立法进行评析,其具有正当性.义务的客体范围应包括有通行必要的所有相邻地下工程,建设单位、相邻地下工程所有权人和政府相关部门作为地下空间连通义务的主体,履行相应出资和建设义务.地下连通工程所有极由投资者享有,违反地下空间连通义务,应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城市地下空间、地下连通工程、连通义务、相邻关系
D923.2(中国法律)
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街区制下住宅小区业主权利的比较法研究”16FXB003
2019-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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