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000.2015.05.010
浅谈城市空间规划中的时间流意识--以不同时段上的城市道路功能承担等为例
城市规划的价值在于通过理性指导城市建设,便利、服务城市活动。然而,城市活动的具体内容多变动不居,并不是直线型的恒定流量,且往往浑然一体,无法把彼此严格区别开并置入不同的界域。这就要求改变那种静态、为特定阶段而规划的操作模式,坚持能够照顾城市活动延续性、变动性等特征的动态、历时性规划。城市规划不能只是暂时性地解决空间资源的优化组合,还要回应城市活动接替演进在时序上的要求。某些城市空间问题的产生,即与规划中缺乏此种观念自觉有关。把时间流意识引入城市规划,有助于促进城市规划由平面规划向纵深规划转变,增进规划的持续有效性。文章以不同时间节点上的城市道路功能承担等为例进行了剖析。
城市规划、城市活动、时间流意识、城市道路实例
TU981;K90-0(地下建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2009JJD790013阶段成果。
2015-06-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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