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8764.2002.06.014
关于对检测和校准物品标识的认识
@@ CNAL/AC01:2002<实验室认可准则》第5.8.2条规定:"实验室应具有检测和(或)校准的标识系统.物品在实验室的整个期间应保留该标识.标识系统的统计和使用应确保物品不会在实物上或在涉及的记录和其它文件中混淆.如果合适,标识系统应包含物品群组的细分和物品在实验室内外部的传递."
检测和校准、物品、标识系统、实验室、认可准则、室内外、文件、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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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9(计量学)
2005-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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