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权视角下合同欺诈行政监管范围合理定位初论
合同欺诈的法律调整涉及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部门。随着合同欺诈行政监管一般立法的变革,监管范围已不限于非法占有目的类型的合同欺诈行为。合同欺诈行政监管范围的合理确定,除关系到相关市场监管权的分工,更在于确保此领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有效控制。可行的控制途径包括原则控制、类型控制和程序控制。
非法占有目的、合同欺诈、行政监管、范围
D922.29(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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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目的、合同欺诈、行政监管、范围
D922.29(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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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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