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正义原则关照下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中国社会转型进入公平问题凸显阶段,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重要政策措施提出以化解城乡二元分治和社会不公平问题,但是此举强调社会中最少受惠者的福利改善有可能忽略社会合作体系之根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优先性.由此,一方面需要极大改善最少受惠者的不利处境,一方面又要兼顾不伤及社会合作体系本身,因而所有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必须得到有力保障.本文论证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需要解决的三个前提:基本权利和自由优先;政府服务性职能和统治性职能的分离;公共品融资、规划和生产环节的分离.
基本公共服务、基本权利和自由优先、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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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0.6(金融、银行)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北京市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
2011-0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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