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导型公众参与生态城市规划的难点及法律解决途径
目前,我国生态城市规划中,很多情形下的公众参与都是在政府推动和倡导下进行的,而不是有关组织和公民的自觉行动,因此政府主导型公众参与是我国公众参与的主要形式.但是政府主导型公众参与这种形式使政府和公众身处困境,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政府对自身利益与公共利益抉择的困境;二是公众实质参与权缺失的困境.政府主导型公众参与的困境有着深刻的法律根源,当然也有解决此困境的法律途径.
政府主导型公众参与、生态城市规划、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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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8(中国法律)
天津市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072718
2009-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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