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民工就业平等权的司法保护
农民工就业平等权是宪法平等权的具体体现,也是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的现实需求.用人单位应履行平等用人义务,然而由于长期形成的歧视观念,就业歧视事件屡屡发生,迫切需要发挥司法机关的保障作用.权利意识薄弱起诉动机不足影响司法机关发挥保护作用.发布农民工就业歧视诉讼胜诉的典型案例、在案例中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加强宣传法治、增强农民工起诉的决心和胜诉的信心,赋予人民法院撤销歧视性行政立法的权力是遏制农民工就业歧视的有效措施.
农民工、就业平等权、司法保护、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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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0(中国法律)
2009-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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