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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1007.2007.04.011

论海上保险业务中的委付及其法律效力

引用
在海上保险理赔业务中,如果保险标的遭受的损失被认定为推定全损,那么,保险人就要按保险合同的规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单项下确定的全部赔付金.被保险人获得全额赔偿后,可以将受损标的委付给保险人.保险人如何处理被保险人提出的委付要求?这应从委付的概念入手,分析委付与推定全损的关系,论述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对待委付的不同态度,并运用我国《海商法》的有关条款和英国相关海上法规,探讨委付的法律效力与效用等问题.

委付、推定全损、法律界定

27

F840.63(保险)

2007-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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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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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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