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1007.2006.06.013
论税收程序法的法域属性及税收关系划分
税收关系是一个包括"两大类四小种"的综合性社会关系,税收分配关系与税收征纳关系的分立、"债务关系"与"权力关系"的异质,客观上要求以调整税收分配关系为对象的税收实体法(税收债务法)与以税收征纳关系为规范对象的税收程序法的相对独立.税收程序法是具有特定内涵、范围、属性的法律现象,具有作为相对独立的法域进行研究的品格.现代税收程序法是一部体现民主、公正、效率的法律,在整个税法体系中具有保障地位,是实现税收法治目标的关键.
税收关系、法域、税收程序法、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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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2(中国法律)
2006-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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