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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8770.2018.05.033

微电影广告特征及发展趋势分析

引用
微电影广告是以宣传某种商品或品牌为目的,采用了电影的拍摄手法和技巧,一般在具有视频功能的新媒体平台上播放,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传播,在潜移默化中实现商品或品牌信息、形象、理念的渗透和推广,具有完整的故事情节,片长较短的微型电影. 一、微电影广告的特点 1.微电影广告以宣传某种商品或品牌为目的 在电影中植入式广告的传播过程中,电影导演、制片方作为信息传播的主体和主要“把关人”决定了其目的是电影艺术创作,植入式广告作为偏离作品核心主题和内容的“配饰”或者“背景”而存在,是可有可无的.广告主作为低等级的信息“把关人”,虽然在电影的商业运作下会对导演、制作人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却改变不了其无法顺利实现传播商品或品牌信息的状况.若在影片中不刻意提及商品或品牌的信息则容易被受众忽略,但若刻意提及则会招致广告植入的恶名,因此无论从哪种做法都无法有效地宣传商品或品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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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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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8770

11-5363/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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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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