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770.2016.10.040
我国电视节目原创问题及其发展路径分析
2012年,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星文化”)以200万人民币的版权价格从荷兰TALPA公司引进《the Voice of…》原版节目,到了第五季,TALPA公司要价达到亿元级别.天价版权费导致灿星文化与TALPA公司第五季续约进程受阻.由于谈判长期未果,TALPA公司单方面终止谈判,于2016年1月29日与新的中方合作公司唐德影视签订版权引进合同,同时起诉灿星文化侵权.6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诉前保全方面作出裁定,责令灿星文化在节目制作、宣传、播放等各类活动中禁止使用“中国好声音”中英文名称及商标.为此,灿星文化将《中国好声音》更名为《中国新歌声》.本文从《中国好声音》版权纷争人手,分析我国电视节目原创问题及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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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5;D92
2016-1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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