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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8770.2016.10.040

我国电视节目原创问题及其发展路径分析

引用
2012年,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星文化”)以200万人民币的版权价格从荷兰TALPA公司引进《the Voice of…》原版节目,到了第五季,TALPA公司要价达到亿元级别.天价版权费导致灿星文化与TALPA公司第五季续约进程受阻.由于谈判长期未果,TALPA公司单方面终止谈判,于2016年1月29日与新的中方合作公司唐德影视签订版权引进合同,同时起诉灿星文化侵权.6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诉前保全方面作出裁定,责令灿星文化在节目制作、宣传、播放等各类活动中禁止使用“中国好声音”中英文名称及商标.为此,灿星文化将《中国好声音》更名为《中国新歌声》.本文从《中国好声音》版权纷争人手,分析我国电视节目原创问题及出路.

电视节目、原创、文化传播、中国、版权引进、声音、知识产权、谈判、诉前保全、节目制作、中英文、人民币、影视、宣传、上海、商标、侵权、签订、起诉、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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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5;D92

2016-1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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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8770

11-5363/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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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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