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770.2015.07.041
广告作品的重新定义
长期以来对于广告作品的定义都是含糊不清的,将广告视为传播营销活动的定义又将广告作品的定义掩藏在了其他营销活动之中,使其成为活动的附属品,这既无法有效地体现广告作品的体裁特点,也不能将广告和其他传播方式区分开来.广告作品的概念不清晰造成的后果就是广告的研究从根本上忽略了对于广告文本的研究,同时也忽视了作为广告作品的创作主体——广告人的作用.本文从广告作品的定义着手,尝试确定广告作品的概念和界定范围.
广告、作品、营销活动、体裁特点、人的作用、界定范围、概念、创作主体、传播方式、附属品、不清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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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3;S51
2015-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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