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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8770.2015.06.019

论春晚的影视作品性质——基于著作权法下的作品独创性视角

引用
中央电视台投入巨资拍摄的“春节联欢晚会”在著作权法下的性质在法律界饱受争议,围绕春晚的作品性质,各方学者和法官分别形成了“影视作品说”“汇编作品说”和“录像制品说”.春晚作品性质争议的根源主要在于对其节目独创性的不同理解,通过对影视节目创作因素和表现形式的剖析,得出影视作品的独创性主要通过“镜头”和“衔接”体现出来的结论,并将其归纳为影视作品独创性的“镜头、衔接二维分析法”.以春晓典型案例的独创性分析,明证春晚作为一部经典的电视综艺节目体现了较高的独创性,可以在现行著作权法下被定性为影视作品.

春晚、独创性、影视作品、著作权法

37

DF5;G20

2015-07-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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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8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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