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770.2007.02.051
传媒监管的类型化和法治化
@@ 对传媒监管类型化和法治化的关注和讨论应以<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作为导引.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传媒、监管、类型化、世界人权宣言、自由、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传递消息、联合国、法治化、思想、媒介、国界、导引
G22(广播、电视事业)
2007-06-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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