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770.2006.05.015
垄断权益的差别及其逻辑——我国世界杯版权格局中的新媒体和电视
本届世界杯,国际足联第一次出售网络数字转播版权,正式宣告了体育赛事版权新的里程碑;它的意义在于,转播权的商业价值进入电视和新媒体并存的时代.在我国大陆地区,传统电视版权和网络数字版权分别为央视和东方宽频获得.在我国当前的市场环境下,两者的版权获得及其市场行为都有着显著差别.本文意在解析这种差别与其背后的逻辑,以及这种逻辑对于电视和新媒体未来的影响.
世界杯、版权、新媒体、电视
G22(广播、电视事业)
2006-1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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