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至死的物种:波兹曼的媒介哲学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7-8770.2005.02.038

娱乐至死的物种:波兹曼的媒介哲学

引用
@@ 一、媒介即隐喻,媒介即认识论 诚如评论所言,尼尔·波兹曼的<娱乐至死>是对当今时代电子媒介文化一针见血的批评和无可辩驳的分析.他从麦克卢汉的著名警句"媒介即讯息"入手,分析<圣经>"十诫"中的第二诫"不可雕刻偶像,亦不可制作任何形象,仿佛天上地下或水中的万物"的传播学意义:犹太教和基督教的上帝禁止人们用符号表现他们的经历,因为一旦人们习惯于用图画、雕塑或其他媒介表达一种崇拜对象,人们就会执着于这些媒介符号而无法想象、接近并崇拜那抽象的神灵.波兹曼由此推导出一个普遍性的理论命题:"媒介对于文化的精神重心和物质重心的形成,具有决定性的影响."①

娱乐、物种、电子媒介文化、重心、其他媒介、媒介符号、麦克卢汉、理论命题、崇拜对象、犹太教、认识论、普遍性、基督教、符号表、传播学、制作、隐喻、形象、物质、图画

I0-;G23

2006-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20-12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现代传播

1007-8770

11-5363/G2

2005,(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