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8439.2003.06.014
水源保护区区内小城镇合理发展规划探讨--以上海市淞江区泖港镇为例
@@ 上海市区原水水源有80%来自黄浦江上游取水口(松浦大桥处),<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水源保护区面积为1058平方公里,分为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水源保护区、准水源保护区,范围为松江、青浦、金山及闵行四区的部分地区,黄浦江水源保护区主要是对水源进行涵养及整治保护,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促进水土保持,从水质与水量两方面进行保护.从现实与长远观点来看,黄浦江水源保护地区应成为人类与大自然和谐相处的示范区,水源保护区内的小城镇必须在确保水源水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充分利用优越的环境条件,合理规划,快速、持续、合理的发展,提高城镇环境、经济、社会等综合效益.
饮用水源保护区、小城镇、合理发展、规划探讨、上海市、黄浦江上游、上游水源保护区、综合效益、自然和谐、自净能力、整治保护、因地制宜、水源水质、水土保持、实施细则、环境条件、合理规划、地区、城镇环境、保护条例
TU98(地下建筑)
2005-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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