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8026.2001.02.010
谈谈法律法规中的一些立法语言问题
@@ 看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李伯均的<人大工作中需要规范的一些提法>后,我们觉得现行法律、法规中的语言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有些问题可以提出来讨论.一、国家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33条:”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法律法规、立法、民法通则、全国人大常委会、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人大工作、经营范围、国家法律、个人合伙、登记、办公厅、字号、语言、规范
H1(汉语)
2008-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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