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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8026.2001.01.002

判决书用语的若干不规范现象

引用
@@ 判决书作为一种公开的审判文书,是针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依法作出的书面决定,具有法律效力,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体现着国家审判机关的尊严与权威.因此,制作时无论是对事实的叙述、证据的列举、说明,还是理由的论析,要求均极为严格,以期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和现实的推敲,而这一目的的实现还需借助于语言这个载体.判决书的语言运用不仅要平实质朴、自然流畅,符合一般公文的用语要求,还应特别强调语汇的专业化(即法言法语)、理性化、书面化,而现实中套用格式、千篇一面,语言运用背离规范的现象普遍存在.本文仅就某省几个地方法院判决书中几种典型情况加以分析.

法院判决书、语言运用、国家审判机关、国家强制力、自然流畅、实体问题、审判文书、法言法语、法律效力、专业化、书面化、强调语、理性化、制作、证据、载体、叙述、套用、权威、历史

H1(汉语)

2008-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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