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范围的扩大及路径选择
我国《证券法》所确定的证券范围非常狭窄,面对市场层出不穷的各类金融工具,扩大证券范围已然成为立法者的必然选择,如何扩大证券范围?应当将其扩大的边界界定在何处?美国Howey案中确定的“投资合同”概念为判定证券范围提供了很好的蓝本,关键在于如何在我国进行本土化,引入“经济实质性”标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核心。
证券、证券范围、投资合同
F832(金融、银行)
2014-03-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7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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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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