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救济制度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价值取决于合同的最终履行.由于现实世界的纷繁复杂,不履行合同的情况实属常见,而且多是违约方的原因.通过救济以保障合同交易安全的方式,无论在近代合同法还是现代合同法中,都是它们的主要内容.本文通过摘取各国法律以及《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中普遍认可的实际履行、损害赔偿和宣告合同无效这三种主要救济方法,从而对这些方法进行比较和论述,以期对进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当事人有所帮助.
违约救济、实际履行、损害赔偿、宣告合同无效
F742(国际贸易)
2013-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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