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4202-B.2012.03.194
建立村民委员会会计制度试析
目前在我国的农村基层组织中,大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是同一机构,即两枚印章一套机构,具有“政社合一”的性质.会计制度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企业核算利润的制度.随着农村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现时的村委会不再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实体,主要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等社会职责.虽然还有一些村委会仍办有一些企业,但这些村办企业,应根据其不同行业,执行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会计制度,独立进行会计核算.村委会的会计核算也应从生产经营中剥离出来,建立与其经济活动相适应的会计核算体系,以适应村委会职能的需要.
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会计核算体系、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生产经营活动、会计制度、企业核算、农村基层组织、政社合一、社会治安、社会职责、民间纠纷、经济实体、经济活动、机构、公益事业、公共事务、村办企业、相适应
F230(会计)
2012-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