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4202-B.2011.05.247
试论人格权商品化的发展与民法保护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人格权开始具有更多,更直接的财产利益,越来越多的被商业利用,人格权的商品化已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如何保护新时代下商品化的人格权已成为它法者当务之急.美国通过双重权利模式来规范人格权的商品化问题,德国则采用统一权利模式来解决这一问题.中国应从其实际出发,借鉴这二者的长处来完善民法中有关人格权商品化保护的规定.
人格权、人格权商品化、人格标志、公开权、民法保护
D923(中国法律)
2011-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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