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4202-B.2011.05.018
对"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思考
2008年10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重大举措,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具体体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民生,对我国推进创业促进就业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创业带动就业
F240(劳动经济)
2011-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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