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4202-B.2010.08.147
论我国公司设立瑕疵救济途径的完善
公司设立瑕疵是伴随着现代公司中日益复杂和严格的设立条件和程序而出现的一个新的法律问题.我国公司法调整公司设立瑕疵的规定非常有限,只是对公司登记的撤销作了简单的规定,仅见于<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这一规定确立了公司设立瑕疵行政撤销制度,有一定的可取之处,但也存在非常明显的缺陷,不足以解决现在公司法实务中的问题.基于此,本文在阐述了公司设立瑕疵的概念,产生事由之后,分析了我国关于公司设立瑕疵的立法现状分及缺陷,进而提出了我国府如何完善公司设立瑕疵救济途径的构想.
公司设立瑕疵、立法现状、救济途径
D922.29(中国法律)
2010-1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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