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4202-B.2010.08.141
略论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制度的宗旨在于对严重违背法律价值取向的当事人意志予以否定,使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因此,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便应溯及地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56条).唯对于己经部分或已经履行的以无形给付为特征的继续性合同例如雇工合同,租赁合同等,无效的溯及力可能导致给付人无偿付出或难以客观计算给付人的给付等复杂后果.为此,在此情形宜令无效后果向后发生.
合同无效、后果
D923.6(中国法律)
2010-1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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