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4202-B.2010.08.127
论醉驾肇事行为罪过形式的认定——基于一个案例的分析
近年醉驾肇事案件频发,从"孙伟铭醉驾案"到"三门峡宝马案"再到"南京张明宝案"、"杭州魏志刚案",一系列恶性醉驾事件刺激着公众薄弱的神经,相关法律问题的争论亦不绝于耳.类似案件足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无论是实务界还是法学界均未达成共识.而罪过形式的认定是类似案件定性的关键.本文将通过"孙伟铭醉驾案"对醉驾肇事行为的罪过形式的判定进行探讨.
醉驾肇事行为、罪过形式、原因自由行为、责任能力状态
D924(中国法律)
2010-1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92,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