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4202-B.2010.06.104
民事诉讼审前程序中的处分权
审前处分权只有与审判权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才能得到良好的行使,才能使审前程序的功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事实已经表明,审前处分权与审判权互相配合,协同运作的,其审前工作就做得好,纠纷解决的效率就高;反之,二者互相干扰,轻重失衡的,其审前工作就做得差,纠纷解决的效率就低.
民事诉讼、审前程序、处分权
D925(中国法律)
2010-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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