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4202-B.2010.01.071
论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
我国立法认为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是可以并存的.合同解除而导致的损害赔偿范围,应当视合同解除原因的不同而加以区别对待.如合同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赔偿范围应以使守约方恢复至合同订立前的初始状态为限.如合同因当事人根本违约而导致解除,应当直接依据<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的范围,追究其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根据违约损害赔偿责任除了直接损失外,还应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合同解除、损害赔偿
D923.6(中国法律)
2010-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118-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