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3511.2010.06.081
关于《全科医学专科细则》部分内容的商榷
卫生部<全科医学专科细则>存在着一些缺陷.建议:①增加常见病例的学习数量.②完成病例诊治数量按门诊、住院部分别规定.③对学习病种按"必修"和"选修"标注.④增加肿瘤科临床实践安排和要求.⑤增加对老年病科实践的具体要求.⑥规定内科系统各科室应完成(诊治)病例的数量.⑦将"登记手册"变为"登记活页".
全科医学专科细则、全科医师培养、临床实践、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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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2.2(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2010-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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