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783/j.cnki.nwnus.2023.02.012
蛮族法典的"习惯法"与"属人主义"定性再认识——以《勃艮第法典》为中心
19世纪以来诸多学者都认为中世纪早期西欧的蛮族法典是"习惯法",与罗马成文法对立并存;各有各的法律,故法律呈现"属人主义",勃艮第王国的法律被认为是这一理念的典范体现.通过对勃艮第王国法律的实证考察,可以发现:所谓《勃艮第法典》实则名为《法令书》,其虽然保存了少量习惯法,但主要是法令这种制定法,由国王和教俗贵族制定颁布;其适用对象不是单纯的勃艮第人,而是王国地域范围内的所有人群.《勃艮第罗马法典》则名为《法律的形式与解释》,且不是一部官方法典,仅作参考使用.由是观之,蛮族法典的"习惯法"与"属人主义"定性以偏概全,需要重新反思认识.
蛮族法典、习惯法、属人主义、《勃艮第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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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9.9(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BSS027
2023-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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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