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783/j.cnki.nwnus.2022.03.014
论债务人公司的破产程序启动义务
濒临破产状态的公司因拖延、逃避等原因未及时进入破产程序现象严重,不仅因债权人、债务人均缺乏启动破产程序的经济动力,更源于《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并未对濒临破产的债务人公司给予充分关注.在《民法典》搭建的法人退出制度体系下,适当延伸公司解散清算义务人义务,充分探讨董事信义义务在公司濒临破产状态下的具体内涵,从主体、客体、内容三个方面提出建议.通过内外部主体共同形成程序启动合力,按类别设定程序启动时机,并规定前期准备、后期配合等多项具体启动义务内容.
破产启动义务、启动主体、启动时机、义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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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1.92(中国法律)
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一般项目19SFB2052
2022-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25-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