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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9162.2005.06.009

元代的采金、金课与淘金户计

引用
元代在金的生产和征课方面与宋代有很大不同.元初以入场服役的劳役制生产形式为主,有专门的专业世袭户计,后逐渐向听民自行淘采,由地方官府依每岁征粮例,照元额征纳的形式过渡.元代金的产地大大超过宋代,金课也比宋代高很多,但由于相当一部分矿冶户计只是在减免租赋杂役的情况下,向官府虚输矿课,并不真正从事矿冶业生产,即使在从事淘采生产的金户中,随着岁额的提高或矿脉的枯竭,"用钞买金以办官课"的情况也日益普遍,所以元代矿冶淘采业的纳课数并不真实反映实际生产量.值得注意的是云南开始成为矿冶业的新亮点.

元代、黄金、金课、淘金户

42

K247

2006-04-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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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1001-9162

62-1086/C

42

200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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