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9162.2002.04.024
西部开发与政府法律人格构建
政府法律人格理论的提出,是人类社会近现代法治文明的产物,其内涵是指政府应是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体,它包含有限政府、责任政府、人道政府、国家与政府相分离等逻辑性法治命题.政府法律人格理论的实质是对行政权力实施有效的法律控制,其核心内容和精神要旨是建立法治政府.政府法律人格构建对西部开发具有法制投资、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创建有效政府、促进西部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等独特功能和意义.
西部开发、法律人格、法治政府、法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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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中国法律)
2004-10-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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