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0672.2017.02.013
兼具自组织性与保障性的助残服务供给模式探析——以深圳市为例
供给模式的选择和优化关系到助残等社会服务的效率、保障度及受众满意度.国内外助残服务供给模式可大致归类为"政府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我国目前基本上采用前者,但效果不尽如人意.主要原因在于该模式的"他组织性"及其带来的不可持续问题.为此可探索构建兼具自组织性与保障性的新型助残服务供给系统.深圳市在这方面已做出初步尝试,证明为一个正确的方向.
供给模式、助残服务、自组织、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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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13.69(社会学)
本文属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社会服务自组织供给系统研究》11YGE840001的阶段性成果并得到广东产业发展与粤港澳台合作研究中心经纬粤港澳经济研究中心技术支持
2017-04-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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