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法》修改中的立法技术问题探究
现行《种子法》自2000年施行以来,在规范和推动我国种业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有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现实需要,亟待从立法技术的角度予以修改。《种子法》法律规范结构存在的问题是: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不完整,规范内容与刑法条文衔接不畅,责任条文排列顺序不合理。《种子法》法律语言技术存在的问题是:法律规范表达不严谨不准确,表达自相矛盾,容易产生歧义,表达不清晰、不简练。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是:严格按照立法技术标准,规范法律条文的逻辑结构、编排顺序和语言表达。
《种子法》、立法技术、法律规范结构、立法语言
DF413.1(经济法、财政法)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科研项目T D2011-17
2014-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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