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村社理性”到“村社制度”:理解村庄治理逻辑变迁的一个分析框架
组织租并不足以说明村社理性所具有的特质,村社制度所内涵的,除了长期演进的重复博弈结构中形成的具有工具理性特性的“队生产”形态,还包括以血缘认同和村落共同体认同为基础的具有价值理性性质的家庭内代际分工和外部协作行为.这一价值形态和生产关系及其所依赖的小农经济,即为小农村社制度,它实质上是人地关系高度紧张条件的制约下,农耕文明演进路径依赖地形成的内生性生产与治理结构.豫南村落自主治理实践形态表明,当前“三农”问题的重要根源在于乡村巨变导致乡土伦理价值体系的式微与村社制度的瓦解.因此,“三治”问题的解决需要重建以村社理性为核心的小农村社制度.
组织租、村社理性、小农村社制度、乡土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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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12(社会学)
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11YJC710064;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11YJCZH250;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3CSH083;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2CSH026
2014-05-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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