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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9107.2010.02.005

村民委员会作为乡村社会维权性组织的一种尝试性分析

引用
"三农"问题的实质是农民权益问题,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应成为维护乡村社会权益的组织依托;当前在我国乡村治理的实践中,乡村自治性组织的维权性功能存在着缺位、错位和异化的现象,这是由诸多原因造成的.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应着力构建以保障农民权益为根本的乡村治理新机制,推进乡村自治组织的社会性复归,通过政治环境的发展、制度机制的重构、文化观念的培育,挖掘和塑造村民自治性组织作为村民群众维权性组织的组织资源和实践载体.

村民委员会、农民权益、组织依托、社会性复归

10

D638(国家行政管理)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08JA810020;西安财经学院2009年院级课题09XCK20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0-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21-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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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009-9107

61-1376/C

10

201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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