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5558.2011.03.007
再谈“超社会体系”
我理解的“超社会体系”,可用supra-societal systems来表达,大体意思是:存在着凌驾于我们通常说的“社会”之上的体系,这些体系也多以社会性为内涵,但其主要特点是,它们常涵盖一些小于自己的“社会”或大于自己但作为局部被它们“包括”的“因素”.后面将谈到,这一思考,受到了前人——尤其是莫斯( Marcel Mauss)——的社会思想的启发,但它首先涉及“中国问题”.
社会体系
C912.4(社会学)
2012-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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