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0961.2003.06.008
俄罗斯联邦消费者权利保护法(二)
@@ 第三章关于完成工作(提供服务)时的消费者权利的保护
第二十七条完成工作(提供服务)的期间
1.供应者在完成特殊种类工作(提供特殊种类的服务)规则的规定期间内,或者在完成工作合同的规定期间内应当完成工作(提供服务).如果上述规则没有规定这个期间,或者这个期间短于上述规则规定的期间,那么在完成工作(提供服务)的合同中可以规定完成工作(提供服务)的期间.
俄罗斯联邦、消费者权利、提供服务、规则规定、工作合同、供应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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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3/97.512.229(各国法律)
2004-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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